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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人大:拔高站位推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向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升级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8-20
7月29日,中共嘉善县委作出了《关于同意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批复》(善委〔2024〕33号),明确支持嘉善人大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多年来,嘉善人大立足嘉善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点建设,拔高站位、积极行动,坚持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中做得更深一层,在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上走得更快一步,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上抓得更实一点,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向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升级,为嘉善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点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聚焦绿色一体化,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中做得更深一层。自2019年5月嘉善县全域纳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来,在县委领导下,嘉善人大围绕推动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持续聚焦生态环境改善,用活用好各种人大监督手段,构建了生态环境“1+4”监督体系,率先实现县镇(街道)两级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同时,积极开展青吴嘉三地人大协同协作,确立三地人大协同议题,加强对生态绿色一体化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绿色一体化项目建设等的监督。人大监督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拓展深化,从生态环境监督向绿色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生活等复合领域监督延伸,从嘉善人大一家监督向青吴嘉三地人大协同监督拓展,从嘉善县域监督向示范区一体化联保共治监督深化。
二是聚焦新发展要求,在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上走得更快一步。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去年浙江省人大作出了《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对此,嘉善人大积极学习相关工作精神,结合嘉善县“双示范”建设的要求和多年来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在嘉善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路径、实施形式和重点监督内容。并向中共嘉善县委作了《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请示》,明确了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高质量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思路,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得到县委同意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批复。
三是聚焦实际实效,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上抓得更实一点。在县委同意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后,嘉善人大从更加有效更加务实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向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升级的角度出发,围绕原先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覆盖面不广、系统性不强、规范性不足、实效性不高等问题,积极研究建立符合嘉善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体系。在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后,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作出了《嘉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高质量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嘉善在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先行示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