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人大  >  正文

海盐人大:以“168”工作体系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7-25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届以来,海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以“168”工作体系全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以一个原则为引领。紧扣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把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列入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坚持有件必备,依职权对接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本届以来,累计收到的规范性文件53件,其中县政府49件、县检察院2件、镇人大1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备案。坚持有备必审,充分发挥法制委“统”的职能和各专工委“专”的优势,对每件规范性文件都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完善。坚持有错必纠,审查过程中发现有疑惑的,积极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2022年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4个共性问题发函县政府,2023年对2个涉及损害公民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二是以六项制度夯基石。坚持从机制入手,不断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先后两次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等5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备案的范围、标准、审查方式,优化报送、接收、登记、初审、分送等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督促纠正机制,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22年12月起,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备案审查的全覆盖。2023年,首次收到了县检察院和镇人大备案材料,备案审查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是以八大举措抓落实。加强源头管理,要求制定机关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每年一季度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查,从源头上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有效避免有件不备的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在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单位主动与人大各专工委沟通联系,提前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不适当等问题,有效降低了纠错成本。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每年以“请进来”“走出去”、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学习。2023年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刘永华处长作《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专题讲座。加强执行效果监督,通过将备案审查工作与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时,对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执行效果评估。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库,2024年,遴选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和老师、具有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经验的人大代表、具有丰富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经历或审查经历的实务工作者以及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组建备案审查专家库,充分借助“外脑”,提升备案审查专业化水平。建立协同审查工作机制,县人大各专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联合审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做到问题提得准、意见立得住,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每年一季度前,法制委牵头,与起草部门、制定机关一起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通报上一年度备案审查情况。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从2019年起,连续五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同时将报告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材料提供给人大代表参阅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

  


来源: 作者:海盐县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 朱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