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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人大:“三措并举”,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6-14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表决通过。桐乡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决定精神,“三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扩大备案范围,坚持有件必备。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和全国人大有关规定,在原有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外,将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按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监察和司法工委切实加强与制定机关的工作联系,进一步理顺备案审查工作运行机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做好报备工作,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全面落实有件必备。

  二、加强工作联动,突出审查重点。监察和司法工委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形式审查,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予以退回纠正。加强与各专工委工作联动,开展合宪性审查,审查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开展政治性审查,审查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精神和国家改革方向不一致;开展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与上位法相抵触等情况;开展适当性审查,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明显不适当应当依法撤销”的情形。同时,2023年选择“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审查重点,委托专业律师审查是否存在增加公民和法人义务或限制公民和法人权利、影响公平竞争等违反上位法的情形。要求司法局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合法性预审查,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第一关。

  三、完善工作体系,推进向下延伸。进一步明确报备要求、范围和审查重点,完善报备机制和审查能力建设,深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的衔接联动机制,对审查过程中有疑惑的,及时沟通联系;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联合审查,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根据省、嘉兴市人大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督促各镇街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集中报备和集中审查工作,推进加快建立贯通上下、连接左右、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促进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作者:桐乡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朱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