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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人大:“三维”联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实效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5-31

  

  海盐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落实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5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表决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在我县落地落实,让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持续巩固。

  一是“横向”覆盖,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监督事项实现全覆盖,在深入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市人大提出的7个方面主要内容和38项主要评价指标,将报告内容覆盖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等5方面重点领域,推动实现从生态环境“一件事”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一类事”。监督对象实现全覆盖,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报告主体从县政府拓展到“一府两院”,规范了先向常委会报告再经人代会审议的工作流程,明确在县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报告内容,实现报告制度有序推进;部署9个镇(街道)率先在今年年中人代会进行报告,实现县、镇(街道)两级人大共同配合、整体推进。

  二是“纵向”到底,打造生态文明全链条工作模式。明确节点任务,方案从2025年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始倒排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连续谋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会,常委会报告等节点及各项调研、视察工作安排,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报告制度工作落实。制定闭环监督方式,通过构建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人大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下半篇文章”。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审计”“人大+纪委监委”等协同监督机制作用,推进人大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多方联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司法、审计、监察、社会等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工作整体合力。

  三是“深向”探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丰富。制度机制再巩固,早在2015年海盐县就推出全省首份县级环境状况白皮书,并连续坚持9年;在全市率先落实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质量和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在不断探索实践中,不断细化报告制度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代表联络站、“四微”履职等创新平台,构建全体代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监督能力再提升,充分运用常委会会前学法、代表季度课堂等载体,不断深化学习培训,通过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代表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审议监督领域的能力和知识储备,在此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前组织学习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依法监督水平。

  

来源: 作者:海盐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沈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