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人大  >  正文

平湖市政府“三举措”落实人大科技进步审议意见

嘉兴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7-03-29

  根据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平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科技进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政府极其重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三举措”推进科技进步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狠抓政策优化,提升创新动力。强化镇街道和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深入推进创新型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整合科技人才等六大产业政策,制订出台《平湖市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创新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修订完善专利奖补政策,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引导作用,提高精准扶持力度。

  二是狠抓平台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完成并启用市科创中心二期项目,加强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接,推进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科技园)建设,加快镇街道“两创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慧谷蜂巢空间与市职业中专达成校企合作。

  三是狠抓主体培育,增加创新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高新申报和研发机构建设。2016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1家、科技型企业81家,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2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4家、嘉兴市级研发中心27家。目前该市累计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6家,各级研发中心161家。

  

来源: 作者:作者:平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王国忠 文字记者: 通讯员: 摄影记者: 摄影: 编辑:嘉兴人大网 责编: